结合四部委下发的国家补贴政策及工信部、中机中心等部门及相关机构发文,综合分析已出台地方新能源汽车补贴相关政策,对于2017新能源汽车地方补贴申领,特别注意如下:
1、申请补助的新能源汽车应在2017年12月31日间,完成车辆销售、开具发票及车辆上牌等事项,并接入本地市级监测平台且能够实现车辆监测数据实时交换。
2、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申请补助,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3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除外)。对当年行驶里程不达标的新能源汽车,应在达标后申请补助,补助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获得行驶证年度执行。
3、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在销售新能源汽车产品时,按照扣减国家和地方补助后的价格与消费者进行结算。
4、个人用户购车自初次登记之日起2年内不得过户给非个人用户。(地方政策存差异)
5、非个人用户存续期内,所购车辆2年内不得转让过户。(地方政策存差异)
2017年新能源汽车国补
按照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于2016年12月29日发布的《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以及《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方案及产品技术要求》文件精神。
针对纯电动车新增的3条新规定
1. 纯电动乘用车 30 分钟最高车速不低于 100km/h。
2. 纯电动乘用车动力电池系统的质量能量密度不低于 90Wh/kg,对高于 120Wh/kg 的按 1.1 倍给予补贴。
3. 纯电动乘用车产品,按整车整备质量(m)不同,工况条件下百公里耗电量(Y)应满足以下要求:m ≤ 1000kg 时,Y ≤ 0.014 × m +
0.5;1000 < m ≤ 1600kg 时,Y ≤ 0.012 × m +
2.5;m > 1600kg 时,Y ≤ 0.005 × m +
13.7。
2017年新能源汽车的地方补贴
2016年12月29日,2017年新能源国补政策已发布。各地方补贴政策及其他配套政策的滞后发布已成为常态,截止目前,北京、山西、西安、甘肃、江苏、天津等省市明确了2017年补贴标准。
闲话怪象:广州新能源汽车销售仍在沿用2015年补贴政策;福州现在居然使用1:1的方式在补贴,2017的补贴新政不是已经明确规定地方补贴不得超过国家补贴的50%了吗?
北京:按国标50%补贴
2月17日,北京市科委发布了《关于调整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相关政策的通知》,明确2017年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财政补助标准按照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补贴,国家和本市财政补助总额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山西:按国标50%补贴,取消省级推广应用补贴
3月7日,山西省财政厅等四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通知》,通知表示从2017年1月1日起,对省公告内车辆生产企业生产的列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且实现终端销售的电动汽车,按照国家同期补贴资金的50%给予省级营销补助。同时,取消省级电动汽车推广应用补贴。
西安:私人领域按国标30%补贴+1万充电桩安装/充电费
3月15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对外披露《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明确对单位和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公共服务领域按1∶0.5、非公共服务领域按1∶0.3给予地方财政补贴。地方财政补贴(地方各级财政补贴总和)不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
对具有西安户籍或持有《居住证》、近两年内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的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10000元/辆财政补贴,用于自用充电设施安装和充电费用。
允许新能源汽车在市内公交专用道行驶。新能源汽车不受冬防期市区道路限行等交通管制限制;对从事城市配送的新能源物流车给予通行便利,不受市区道路限时限行的交通管制限制。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中心管辖的公共停车场(点)停放新能源汽车,2小时以内免费。
甘肃:省级按35%补贴,市县按15%补贴
4月10日,甘肃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发布《关于调整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2017年1月1日之后(含当日)